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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大學校院受理學生申請學雜費就學優待減免開始


教育部為協助低收入等各類法律保障之家庭子女就學,減輕家長籌措教育經費負擔,自即日各校已經開始受理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。
教育部為避免學生錯過申請時間,特別提醒凡是符合各類學雜費減免、獎助學金等助學措施申請資格的同學,包括軍公教遺族、現役軍人子女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低收入戶學生、原住民學生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,儘速向學校提出申請,並應依申請項目檢附相關佐證資料。請儘速向學校提出申請,至於符合各類減免措施之學生,應依申請項目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供學校審核。
另凡申請學雜費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,如同時符合政府提供之其他獎助學金(例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經費、原住民大專院校助學金、行政院退輔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…等)之申請資格時,僅能擇一申請,讓有限的政府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用。
為維護學生就學權益,如有資格不符但確有困難的同學,亦可透過教育部免付費專線080-909-5757洽詢或向就讀學校反映,教育部及學校將個別提供諮詢服務及協助。學生或家長對於助學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,也可以向就讀學校學生事務處洽詢。
各類學雜費就學優待減免表 

項目

申請資格及檢附資料

減免標準

軍公教遺族 持有國防部、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撫卹令、撫卹金證書即可申請。
戶籍謄本(含記事)。
1.撫卹期限內遺族:減免全額或半額學雜費。
2.撫卹期滿遺族:定額減免。
現役軍人子女 持有眷屬身分證即可申請。
戶籍謄本(含記事)。
減免學費30%。
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生或學生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。
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。
戶籍謄本(含記事)。
重度:學雜費全免。
中度:學雜費減免7/10。
輕度:學雜費減免4/10。
低收入戶學生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即可申請。
戶籍謄本(含記事)。
學雜費全免。
原住民學生 1.持有戶籍謄本即可申請。 學費及雜費減免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,由教育部每年公告。
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符合縣市政府社會局及鄉(鎮、市、區)區公所核定之特殊境遇婦女,其子女(25歲以下)可申請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減免。
戶籍謄本(含記事)。
學雜費減免60%。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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