🗓 正式開放日期:114年8月18日起 🏢 服務對象:身心障礙者或代理人 🔄 服務內容:補發、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📍 辦理方式:可至居住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或衛生局辦理,不必回原發證縣市
💡 重點提示 跨縣市也能辦理,節省往返時間 政府提供更便利的服務,讓身心障礙者及家屬更安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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