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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福音!財政部放寬醫療輔具抵稅範圍
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,納稅人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,因就醫所產生的醫藥費支出,可於申報所得稅時列舉扣除,其中包括身心障礙者輔具支出,但過去規定只有助聽器、義肢及輪椅三項可扣除。經民眾反映,隨醫療進步、輔具種類多元,因而同意放寬規定。
放寬可列入「醫藥費列舉扣除額」的身心障礙者輔具支出範圍,今年5月報稅就可適用。意即,除了原先就可扣除的助聽器、義肢及輪椅外,包括電動拍痰器、壓力衣、氣墊床等多種輔具支出,今年報稅都可扣除;但須注意前提是具有身心障礙者身分才可使用。
賦稅署指出,新增可列報的輔具包括電動拍痰器、血氧偵測儀、壓力衣等具恢復身體生理功能或避免產生併發症的輔助器具,以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的「身體、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與材料」(如語音血壓器)、「身體、肌力與平衡訓練輔具」(如直式站立架)及「具預防壓瘡輔具」(如輪椅墊床、氣墊床)等。
賦稅署提醒,但民眾須留意,想列報身心障礙輔具支出,得符合兩項前提,一是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具身心障礙者身分,如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,二是輔具類別須在可列報範圍內。
至於如何申報,賦稅署表示,健保給付外的身心障礙者輔具支出,縣市政府通常會給予限額補助。民眾若已領有縣市政府補助的輔具支出,申報時只須檢附當時審核結果的證明文件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,超出補助限額的支出,即可扣除。
另一方面,若是民眾沒申請補助、或縣市政府沒給予補助的輔具支出,申報時則須附上醫師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,便可核實列舉扣除。財政部賦稅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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